中国青少年电子音乐大赛 ---------------------- 分赛区比赛章程
一、分赛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原则 1.分赛区要本着“权威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组建本赛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,按照全国组委会的《比赛章程》进行本赛区的评选工作。 2.分赛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赛区组委会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推荐,报请大赛组委会审核批准,并由大赛组委会聘任为全国组委会专家评审委会成员。 3.专家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-7人,被推荐的评委人选要 具备以下条件: 1)当地政府主管艺术教育的官员 2)有社会威望的音乐界人士 3)艺术院校中级以上专业教师 分赛区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后须将名单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备案。 二、评选程序: 1. 初赛:分赛区征集作品后按组委会制定的统一评分标准按 10∶8的比例遴选入围选手。
2. 将入围选手个人材料和作品及时上报大赛组委会。
3. 由大赛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决赛选手作品进行评审,评出各类获奖作品 三、评分标准 由大赛组委会 统一规定(标准另行通知) 四、奖项设置 参照《比赛章程》 分赛区可自行增设其他奖项,须事先报大赛组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。 注: 凡作品进入复赛的选手均由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、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颁发“优秀选手荣誉证书”。 获奖名单将在学会官方网站公布。 获奖选手资料将全部进入电子音乐人才库人才库, 优先推荐深造、就业、演出、境内/外文化交流活动。 参赛选手将优先吸收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电子音乐学会会员 决赛获奖作品将参加 2008年10月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的“中国青少年优秀电子音乐作品”专场演出。 分赛区获奖选手证书由全国组委会和分赛区组委会统一盖章。 以上解释权归属 全国大赛组委会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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